督学行为准则
一、深刻理解国家的教育宗旨,热爱教育事业,发扬奉献精神,克尽监督、指导之责。
二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,增强依法治教观念,提高督导水平。
三、钻研教育理论,熟悉教育管理工作,掌握教育督导与评估的理论、方法和技术,探求教育规律,支持教育改革,促进教育发展,在工作中精益求精。
四、坚持原则,依法办事,敢讲真话。对违反法律、法规和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,态度明确,及时制止、纠正或引导解决。
五、深入基层,深入群众,了解真情,实事求是。对被督导单位的评价客观公正,言之有据。提出的督导建议中肯、确切。
六、作风民主,对人热情、坦诚,尊重被督导单位,热心为地方和学校服务。保障被督导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,维护被督导单位的合法权益。与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,团结协作。
七、遵纪守法,秉公办事,崇尚简朴,拒腐倡廉。严于律己,以身作则。
密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职责
一、组织实施本县的教育督导工作;
二、对本县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方针、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;
三、对本县有关行政部门、乡镇人民政府领导、管理教育工作的情况实施督导;
四、依据分工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、教育质量实施督导;
五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本县教育评估工作;
六、对本县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,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和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;
七、组织督学进修、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;
八、履行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。
密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职权
一、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提出奖惩建议;
二、对被督导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;
三、发现危及师生人身安全,侵犯师生合法权益,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紧急情况,责成主管单位予以制止,并提出处理建议;
四、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、教育督导机构反映情况。
教育督导室专兼职督学
2007年2月27日,经县政府第四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:任命果长毅同志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。
2010年2月5日县政府第75次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:曹瑞春同志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。
2009年8月25日,刘福志县长、王春林副县长批示同意第三届兼职督学换届。经县政府研究,决定聘任张亚东等10名同志为密云县第三届兼职督学,并颁发了证书。
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聘任密云县第三届兼职督学的通知》(密政办字[2009]45号),公布了兼职督学名单:张亚东、李建民、王红、王万顺、冯振开、马久利、郭瑞华、师亚琴、郭振华、王笑怡。
专兼职督学分工:
崔玉利、张亚东、李建民、王红同志为行政督导组督学;
王万顺、冯振开、马久利同志为中学督导组督学;
张凤存、郭瑞华、师亚琴、郭振华同志为小学(学前教育)督导组督学;
王笑怡同志为职成教督导组督学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