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中小学、职校、直属幼儿园社会满意度调查
及校长专职书记直属单位正职干部
测评工作实施方案
各镇街道教委、中小学、职业学校、县直幼儿园:
根据县教委《中小学、职业学校、幼儿园办学绩效评价方案》(密教行[2010]10号)及《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干部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》(密教行[2010]12号)文件精神,决定组织实施“中小学、职业学校、直属幼儿园 社会满意度调查” 以及“社会各界对校长、学校专职书记测评”、“服务对象对直属单位正职干部测评”工作,具体方案如下:
一、社会满意度调查、学校校长专职书记测评
(一)调查、测评涉及单位
1、全县中学22所
2、小学27所
3、职业学校1所
4、直属幼儿园6所
5、聋人学校1所
单位合计57个
(二)调查、测评组织形式
1、每个镇、街道选择镇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职能部门、村队(居委会)代表和家长代表参加调查和测评,人数25人,具体人员由镇、街道教委确定。
2、镇、街道教委负责安排调查、测评地点,并按县教育督导室规定的时间,通知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(带笔)。
(三)调查内容
“社会各界对学校、幼儿园教育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”。
(四)测评内容
《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干部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》,附件4“社会各界对校长、学校专职书记测评表”。
二、服务对象对直属单位正职干部测评
(一)被测评单位
教委直属单位10个
(二)参加测评人员
中小学、职校校长、直属幼儿园园长。
(三)测评内容
《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干部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》,附件7“服务对象对直属单位正职干部测评表”。
三、时间安排
6月7日—6.23日(见时间安排表)
四、工作要求
各镇街道教委、学校、直属幼儿园要高度重视“社会各界对学校、幼儿园教育工作满意度调查”、 “社会各界对校长、学校专职书记测评”及“服务对象对直属单位正职干部测评”,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,确保按时、保质完成调查和测评工作。
县政府教育督导室
2011年5月30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