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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依据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。推广普通话,推行规范汉字;组织开展对党政机关、新闻媒体、教育机构、公共服务行业的内外部用字规范化情况进行监督、指导和检查,组织开展县级达标单位的评估工作;组织教师、国家公务员及社会人员的语言文字测试工作;组织每年一届的“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”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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